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一节绩效考核的意义
一、绩效考核的涵义
1、考核即考查审核。在西方国家,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尽管各国考核制度的名称不同,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最重要内容,并根据工作实绩的优劣决定公务员的奖惩和晋升。因此考核制度又常被称为“考绩”制度。
2、在我国企业中,考核是指对所属职工在技术和业务方面进行考查和审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考核标准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3、考核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其他环节正确实施的基础与依据。建立企业职工考核制度,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需要;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手段;是企业劳动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利于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优胜劣汰,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公务员必要的监督。
二、绩效考核的意义
1、绩效考核的目标
绩效考核的目标是改善职工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职工的潜能和积极性,以求更好地达到组织目标。
考核目标的实现需要学习,需要沟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主要的参考点是未来,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一种资源去规划某现工作或某个职工未来的新可能性,这就是对职工及工作的开发。
2、绩效考核的功能
(1)管理功能。表现在考什么、怎么考以及考核结果如何运用上。考核结果是晋升、奖惩、培训等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2)激励功能。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改善调整工作人员的行为,激发其积极性,促使组织成员更加积极主动去完成组织目标。
(3)学习功能。绩效考核是一个学习过程,使组织成员更好地认识组织目标,改善自身行为,不断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益和实力。
(4)导向功能。绩效考核标准是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期望,是职工努力的方向,有什么样的考核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
(5)监控功能。职工的绩效考核,对组织而言,就是任务在数量、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上级对下属工作状况的评价。通过考评,获得反馈信息,便可据此制定相应的人事决策与措施,调整和改进其效能。
三、绩效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客观即实事求是,做到考核标准客观、组织评价客观、自我评价客观。
公正即不偏不倚,无论对上司还是部下,都要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一视同仁地进行考核。
科学、简便即要求考核过程设计要符合客观规律,正确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正确评价,同时具体操作要简便,以尽可能减少投入。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即要求在对职工做考核结论和决定升降奖励时,以其工作实绩为根本依据。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考核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实际贡献上,要着重研究绩的数量关系和构成绩的数量因素,还要认真处理好考绩与其他方面尤其是考德方面的关系。
3、多途径分能级的原则
在绩效考核中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能级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坚持多途径分能级的原则能实现对不同能力的人员,授予不同的职称和职权,对不同贡献的人员给予不同的待遇和奖励,做到“职以能授,勋以功授”。
4、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阶段性的考核是对职员平时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的积累。考核的连续性要求对历次积累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因此,对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做出年度评定,逐年连续进行。
四、绩效考核的特点
1、绩效考核的多因性。是指绩效的优劣不是取决于单一的因素,而要受制于主客观的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四种,即职工的激励、技能、环境与机会。
2、绩效考核的多维性。即需沿多种维度或方面去分析与考评。
3、绩效考核的动态性。即职工的绩效也是会变化的,管理者切不可以僵化的观点看待下级的绩效。
第二节绩效考核的种类和程序
一、绩效考核的种类
绩效考核的种类
定性考核
对工作绩效进行质的鉴别和确定,主要通过评审的方法进行。其标准不易确定,经常受评审者主观因素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定量考核
对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的确定和鉴别,是在测量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学的方法,对测量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单纯运用具有片面性,必须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上级考核
一般由被考核者的上级领导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是最常见的考核方式。
自我考核
依据一定的标准,由被考核者对自己进行评价。典型方式有自我申报制度。
同级考核
由同级之间的同事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有利于贯彻民主原则,提高职工的参与感。
日常考核
指每天进行的考核或每星期进行的考核。也包括日常工作中的单一考核,如日记录、周记录。
定期考核
通常是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次的考核。往往是对人员的绩效的较全面的考核。
长期考核
可分为一年一度和数年一度两种。一般是对人员各方面情况的全面、综合性的考核。
不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为了抽查人员某一方面情况,或为某一临时性目的而进行的考核。
口头考核与书面考核
前者采取面对面地直接回答的形式;后者采取文字的形式。
直接考核与间接考核
前者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直接接触而进行的考核;后者是考核者通过被考核者的各种数据进行的考核。
个别考核与集体考核
前者是对个别人员进行的单独考核;后者是对全体成员进行的整体考核。
绝对标准考核
即按同一尺度去衡量相同职务人员,可以明确判断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符合的程度。
相对标准考核
即不按同一的考核标准,而是对同一部门或小组内同类人员相互比较作出的评价,以确定人员的优劣顺序。
根据考核的目的和用途划
可分为例行考核、晋升考核、转正考核、评定职称考核、转换工作考核等。
二、绩效考核的程序
1、横向程序。是指按考核工作先后顺序形成的过程进行,主要环节有:
(1)制定考核标准。这是考核时为避免主观随意性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考核标准必须以职务分析中制定的岗位职务职责要求与职务规范为依据。
(2)实施考核。即对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测定和记录。
(3)考核结果的分析与评定。考核的记录需与既定标准进行对照来作分析与评判,从而获得考核的结论。
(4)结果反馈与实施纠正。考核的结果通常应告知被考核职工,从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2、纵向程序。是指按组织层级逐级进行考核的程序。一般是先对基层考核,再对中层考核,最后对高层考核,形成自下而上的过程。
第三节绩效考核方法的选择
一、分级法
1、含义:分级法又可称为排序法,即按被考核职工每人绩效相对的优劣程度,通过比较,确定每人的相对等级或名次。
2、按照分级程序的不同,分级法又可分:
(1)简单分级法。是在全体被考核职工中先挑选绩效最出色的一个列于序首,再找出次优的列作第二名,如此排序,直到最差的一个列于序尾。
(2)交替分级法。是以最优和最劣两级作为标准等次,采用比较选优和淘劣的方法,交替对人员某一绩效特征进行选择性排序。
(3)范例对比法。通常从五个维度进行考核,即品德、智力、领导能力、对职务的贡献和体格。每一维度又分为优、良、中、次、劣五个等级。然后就每一维度的每一等级,先选出一名适当的职工作为范例。实施考核时,将每位被考核的职工与这些范例逐一对照,按近似程度评出等级分。最后各维度分数的总和,便作为被考核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
(4)对偶比较法。要将全体职工逐一配对比较,按照逐对比较中被评为较优的总次数来确定等级名次。
(5)强制分配法。是按事物“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人绩效的相对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
二、量表考核法
这种方法广泛应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事考核管理。根据设计的指标形式不同,人事考核量表一般有三种:(1)综合性指标量表;(2)综合性指标与目标任务结合量表;(3)综合性指标与部门评价指标相结合量表。在实际运用时这三种量表可以互作参考,适当加以变动。
三、关键事件法
此法需给每一待考核职工设立一本“考核日记”或“绩效记录”,由作考察并知情的人随时记载。事件的记录本身不是评语,只是素材的积累,但有了这些具体事实作根据,便可得出可信的考评结论。
四、行为锚定评分方法(BARS)
此法就是把量表评测法与关键事件法结合起来,使之兼具两者之长。它为每一职务的各考核维度都设计出一个评分量表,并有一些典型的行为描述性说明词与量表上的一定刻度(评分标准)相对应和联系(即所谓锚定),供操作中为被考核者实际表现评分时作参考依据。
五、领导行为效能测定法
这是在组织行为科学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测量与评价领导者行为与工作绩效的新方法。它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从领导者、领导情景、被领导者等多方面对领导行为与领导者所处工作情景状况进行评价。
六、因素评定法
就是通过调查分析与实测数据统计分析,提出人员绩效考核的有关因素,形成评价标准量表体系,然后把被测者纳入该体系中进行评价的方法。因素测定法的评定角度主要有:
(1)自我评定。即由评定者依据参照式标准量表,自己对自己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其特点是:参与性,自我发展性,督促性。
(2)同级评定。即由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依据参照标准量表互相进行评价。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同事之间必须是相互高度信任的,彼此之间能够互通信息;二是报酬制度不是彼此竞争的;三是被评价人的绩效应该是评定人能够了解和掌握的。
(3)下级评定。即由管理者的直接下级依照参照标准量表对其上级领导的绩效进行评价。它有利于表达民意,但往往受人际关系影响大。
(4)直接领导评定。即由管理者依据参照标准量表对其直接下属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节绩效考核的限制方法
一、绩效考核的限制方法:
是指为了使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而对考核等级或记分进行的合理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滥列优等人数,或防止将被测者某一方面的成绩优劣作为考核的最主要依据。
二、常用的限制方法有:
同分限制法
要求同一分数的人数应有限制。
常态分配法
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个体差异的分布呈现出常态分布。根据这一原理,在考核组织内个体成员的工作绩效的差异时,可以给各单位配赋一定的分值,各单位主管在配赋的总分数内可以对每一员工进行不同的评分,但总分数不能超出配赋分数。这样可防止各单位滥列优等人员。
群体绩效限制法
要求在确定某一单位职工绩效优等人数或考核分数时,根据这一单位总体年度绩效而定,群体工作绩效好,则考核优秀人数或配赋分数也较多。
其方式主要有三种:
(1)等级和人数限制法。员工考核到优等的人数,视群体的整体工作绩效而定。
(2)配赋分数限制法。根据企业经营绩效配赋其考核分数,而对列优等的人数不加限制。
(3)绩效和配赋分数相等法。即员工的考核分数的配给和企业经营绩效的考核分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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